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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国税函[2008]6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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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9:28
信息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对湖北晟广网络有线责任公司未收回贷款本金98988994.56元,准予在计算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呆帐损失税前扣除,损失若有收回,应并入收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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