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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财法[2022]4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财政执法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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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9:17
信息简介: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要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既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守法治底线做到过罚相当,也要坚持柔性执法,为行政相对人留下发展和成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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