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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地税发[2008]64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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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8:44
信息简介: 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各地要主动与国土资源部门联系,及时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并按国家税务总局129号文件要求,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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