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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武国税函[2008]93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同城申报缴税”实施办法[试行][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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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8:39
信息简介: 各区局办税服务厅受理的“同城申报缴税”业务,包括纳税人按月(季)申报的各税税款(含国税局代收的工会经费)。个体户汇总申报以及企业所得税年报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仍由纳税人原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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