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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金医保发[2022]50号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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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8:37
信息简介: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职工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缴费未在参保地连续满6个月的,生育津贴待遇待其缴满6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生育津贴统一发放给职工医保参保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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