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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鄂国税发[2008]69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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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18:21 |
| 信息简介: | 各地按规定对辖区内从事石脑油生产或乙烯、芳烃类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填写《石脑油及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表》(见附件),统计企业2008年度《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的需用数量,并于2008年6月13日前将《石脑油及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表》和2008年度《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需要量,通过FTP上报省局(路径为:省局FTP//CENTRE/流转税/业务二组/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