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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国税发[2008]72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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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8:19
信息简介: 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和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税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局”)负责本辖区内出口货物函调系统的使用;纸质来函的登记和传递;发函、催函、回函的处理;本辖区函调工作的调查、协调、资料的归档整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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