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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金医保发[2022]64号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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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8:08
信息简介: 大学新生在入学60天内参保并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时间自入学之日(根据学校通知时间)起截至当年12月31日;在入学当年度已在金华市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在金华就医可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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