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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地税发[2008]205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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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8:04
信息简介: 根据实际征管工作需要,我省境内跨市、州总分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先暂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跨省总分机构征收管理规定执行,其中由总机构缴纳的部分仍按现行体制入库。以后省里如有统一的办法,按统一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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