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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地税发[2008]207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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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8:02
信息简介: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以分期开发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又有非普通标准住宅等其他开发产品的,其土地增值额应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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