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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政办发[2022]6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资经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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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8:01
信息简介: 税务部门要对符合优惠条件的农资物流配送中心,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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