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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国税函[2009]60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总分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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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7:47
信息简介: 对于我省区域内跨市(州、县)总分机构所得税暂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跨省总分机构征收管理规定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预缴所得税按现行预算级次维持不变;汇算清缴税款按照比例由总、分机构分别进行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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