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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鄂国税函[2009]94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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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17:40 |
| 信息简介: | 自2009年1月份征期起,中石化湖北分公司的增值税征收方式不再采用“分支机构定率预征,总机构结算抵扣”的方式,采用按销售收入配比分配增值税税额的征收方式。即:中石化湖北分公司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剔除省公司本部的应纳税额,其余部分按各市(州)、县(区)分公司销售收入占全省销售收入的比例计算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