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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国税函[2009]174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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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6:58
信息简介: 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应对省分行所属分行、支行实施日常监管,不定期进行纳税评估,对少报应税销售收入的,按增值税适用税率就地补税,不得在省分行的应补(退)税额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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