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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国税发[2009]145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湖北省汽车经销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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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6:57
信息简介: 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经销企业销售机动车,应使用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于销售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机动车,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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