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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85]财税553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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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12:50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85]财税字143号文件精神,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纳税人在今年1月1日以后缴纳上年度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须同时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在今年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