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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劳人险(85)120号、(85)财企407号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员死亡待遇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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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2:49
信息简介: 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含退休职工)死亡后,除发给二百元丧葬费外,再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其标准为:因工死亡的,发给三百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一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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