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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9]浙税政三040号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划分等级等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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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2:39
信息简介: 为平衡税负,各地在确定各等级土地的适用税额时,每平方米土地的年平均税额,一般应掌握大城市为1.00—1.20元;中等城市为0.80—1.00元;小城市为060—0.80元;县城为0.40—0.60元;建制镇、工矿区为0.25—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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