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89]浙税三124号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条款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89]浙税三124号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条款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2:37
信息简介: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这是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业的专业生产用地。对企业在厂区内从事种植、养殖、饲养业的付业生产占用的土地,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