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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93]浙教计字第46号 [93]财预68号 浙江省教育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提高教育费附加计征率及调整分成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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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2:18
信息简介: 从1993年5月1日起,教育费附加的计征率从“三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2%提高到3%。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仍执行减半征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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