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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政发[1993]18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钱塘江中游“三江”治理标准江堤工程集资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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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2:17
信息简介: 为了既保证工程用款的筹集,又不使企业负担过重,对按规定征集的资金,各交纳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对交纳集资款确有困难的企业,经省、市、县(市、区)税务机关批准,可作减免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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