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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国税函[2010]168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批扩大车辆购置税业务范围的县市区车购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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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2:16
信息简介: 各地要做好窗口、人员、设备等准备工作。一是必须在办税大厅单设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窗口征收人员不得少于2人。二是必须按照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做好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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