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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93]浙税三65号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征收钱塘江中游“三江”治理标准工程集资款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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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2:16
信息简介: 凡在金华、衢州两市市区和金华、兰溪、衢县、龙游、建德县(市)辖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业务,有销售、经营业务收入的单位(包括中央、省及其它市县办在上述范围内的企业单位)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都属于集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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