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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市州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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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2:09
信息简介: 分支机构主管国税机关在年度终了5个月以后,可对分支机构收入与扣除项目进行评估和检查,对发现少计收入、多计支出项目,可对企业少计算的应纳税所得就地补税,并以正式函件通知总机构主管国税机关,对于影响分支机构分配比例的,企业应当及时调整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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