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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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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2:08
信息简介: 各油井及松滋采油厂2010年吨油增值税征收额和2011年吨油增值税预征额为247元,江汉油田分公司应于今年6月征期前补足各地2010年预征额和征收额的差额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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