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12:06 |
| 信息简介: | 对2011年以前(按发证日期)取得《资源综合利认定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可持《资源综合利用证书》和有关资料,按照总局和省局的相关规定备案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