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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外[1996]87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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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1:13
信息简介: 建设单位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履行代征义务,并在接到税务机关止付通知后仍继续付款或已经付清工程价款的,由此而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税务机关应追究建设单位责任,从建设单位开立的银行帐户中扣征外国承包商应缴纳或扣缴的各项税收、罚款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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