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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997]财农164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造地专项基金等四项税费应照章征收的函[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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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0:47
信息简介: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不属于耕地占用税、造地专项基金、太湖集资建设费、造地费的减免范围。因此,今后审批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该四项税费应照章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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