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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地税一[1998]1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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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0:26
信息简介: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应将各自审批的免税情况(按附表要求填写,下同),每年汇总一次,于次年1月15日前将免税情况汇总上报市、地地方税务局,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应1月25日前汇总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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