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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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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10:13 |
| 信息简介: |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可采取参照法,即参照所属行业或者产品和工艺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并在投产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