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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征[1999]67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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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09:04
信息简介: 做好专用发票的认证工作。认证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30号)和《流转税处关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过程中人工干预范围的通知》(流便函[2001]49号)有关规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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