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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地税二[2000]30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离退休返聘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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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08:51
信息简介: 离退休返聘人员取得的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返聘人员取得的返聘报酬和超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离退休工资部分,应按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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