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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嘉地税二[2000]24号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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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08:48
信息简介: 根据省委[1998]15号文件精神,对安置企业当年新安置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不到30%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主管地税分局批准,可按实际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人数人均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三年内,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时予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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