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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浙国税所[2000]30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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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08:46 |
| 信息简介: | 对深圳发展银行在我省所属分支机构,各有关市、地国家税务局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及补充规定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所[1998]175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其纳税申报,实行就地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