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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浙国税进[2000]1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退税分割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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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08:43 |
| 信息简介: | 为规范出口企业的财务核算,促进以销定产,同时,也为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止愉、骗税,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退税分割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国税进[1997]65号),省局下发的文件中凡涉及“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退税分割单”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