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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政发[2000]6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完善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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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08:40
信息简介: 征收办法。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一次性代征。收费时,向缴费单位出示《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票据”,并加盖“高等教育费收讫章”。该收据作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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