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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金市地税政[2000]127号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属律师事务所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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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08:37
信息简介: 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其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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