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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地税[2000]106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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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08:35
信息简介: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实征收方式变更为核定征收方式的,从变更年底起应按照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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