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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地税一[2000]44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有线电视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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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08:22
信息简介: 对有线电视安(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有线电视广告费,应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兼有不同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计税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计税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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