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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地税征[2000]42号 浙邮局[2000]108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邮政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邮政业务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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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08:22
信息简介: 凡在我省境内提供邮政业务的单位,收取经营款项所使用的各种邮政专业发票(暂不包括国际业务、订阅报刊、包裹业务、汇兑业务、储蓄业务、特快专递业务的等由邮电部部颁的邮电专业票据),均应纳入税务发票管理,使用统一的浙江省邮政业务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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