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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浙经贸改[2000]175号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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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08:11 |
| 信息简介: | 限额以下项目的确认,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及中央管理的企业审批的项目,直接报省经贸委确认;地方企业的项目按现行技改投资管理审批权限,经企业纳税机关所在市〔地〕或县〔市〕经委审核后,报省经贸委确认、办理确认手续时,应填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申请书》〔附件一〕和国产设备采购清单(见“通知”中附件二),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