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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1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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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54:26
信息简介: 移动终端公司及其所属的市州营业部及各县(市、区)营业厅(具体名单见附件)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如其一个营业部下设两个以上营业厅的,可选择一个营业厅作为主营业厅,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将其确定为增值税缴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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