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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流[2003]57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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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54:21
信息简介: 各地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开展对铂金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登记工作,认定登记工作的具体事宜比照《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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