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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计[2003]47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后退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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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54:20
信息简介: 各地可按调整后的起征点,对核定的月(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的且属于2003年1-4月实现的销售收入已征税款退还给纳税人。退库项目列入增值税结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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