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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人社规[2013]1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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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54:14
信息简介: 省级调剂金实行按年一次性上解。每年4月底前,由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费征缴额(以失业保险基金决算为准)的5%提出省级调剂金年度上解计划,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核准后下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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