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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9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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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54:09
信息简介: 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应当开具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领用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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