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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武人社函[2016]15号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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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50:54
信息简介: 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不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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