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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武地税发[2016]41号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综合征收率计征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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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50:39
信息简介: 对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所得,但不能提供有关凭证资料,无法准确核算成本和费用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具体比例可参照双定户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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