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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货便函[2016]111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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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50:06
信息简介: 纳税人逾期未办理报验登记的,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国税机关可责令其限期办理报验登记;纳税人经责令限期办理仍不办理或者不能提供《外管证》,或者提供虚假《外管证》,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国税机关可责令其办理税务登记,并办理建筑服务项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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