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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四辑[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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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9:52
信息简介: 由于自来水增值税政策的特殊性,省局在政策执行口径第三辑中,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向用户收取的自来水费与收取的电费统筹予以了明确。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第54号公告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费问题予以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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